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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速成含占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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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象数理基础知识:

周易卦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乾,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乾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西林寺牌额占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老人有忧色占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乾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易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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