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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丨许继起关于元史mi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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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学

关于《元史·礼乐志》的几个文献问题

许继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摘要:关于《元史·礼乐志》,有这样几个文献上的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学界通常认为《元史·礼乐志》是据《经世大典·礼典》编成,这大致不误。但是在《礼乐志》小字注中,《太常集礼》所引卷牍、别本、周驭所藏《仪注》、孔思逮《大元乐书》等文献代表了一批更早的关于元代礼乐活动的史源记录。而在明代初期仍然存世的元代艺文典籍中的“乐类”、“仪注类”、“礼乐书”之书,也有可能被明史臣所采用。可以说,上述三类文献共同构成了《礼乐志》的史料来源。第二,关于《礼乐志》的撰者,基本可以断定是由陶凯主修,最终由宋濂裁定而定。第三,与《元史·礼乐志》比较,《新元史·乐志》作为后出的史籍,不仅在内容上补充了《礼乐志》缺失的礼乐史料,也校定了许多史文错误,这对研究元代礼乐史实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关键词:《元史·礼乐志》;《新元史·乐志》;史源;校勘

一、《元史·礼乐志》的史料来源

《元史》分两次纂修,研究者认为其主要史料来源是《十三朝实录》、《经世大典》、《太常集礼》、《大元通制》、《六条政类》等官修之书。据宋濂《吕氏采史目录序》,顺帝朝的史实,主要由欧阳佑持等十二人,分别从当时的北平大都、山东东平府以及诸郡搜集各地所藏的元代宮廷文献,由明史馆人员据以补撰。《元史》首次纂修始于洪武二年()二月丙寅,至八月而成,仅用了天。第二次于洪武三年()二月重开史局,至当年七月书成,用时天。两次纂修,历时仅天。元史研究者认为,除了顺帝朝部分史事,《元史》五十八卷“志”的编纂,大致是根据《十三朝实录》、《经世大典》、《太常集礼》编纂而成。但是此三书早亡,也给我们辨证各“志”的资料来源造成了很大困难。

《元史·礼乐志》编成时间,应在洪武二年()首次纂修《元史》时完成。钱大昕考证《元史》的第二次续修过程,认为《元史·礼乐志》没有增加内容:“续成《本纪》十、《志》五、《表》二、《传》三十六,而前书所未备者,颇补完之。既又合前后二书,厘分而附丽之,共成二百一十卷,即国子监刊行本也。《志》之续者,惟《五行》、《河渠》、《祭祀》、《百官》、《食货》。《表》之续者,惟《三公宰相》,余俱阙之。前后史官既非一手,体例又不画一。附乐章于《祭祀》,附选举于《百官》,皆因经进之旧,不知厘正。《地理志》惟增入二条,《礼乐》、《兵》、《刑》诸篇,全无增益。”

《元史·礼乐志》史料,大致出自《经世大典》。《元史·礼乐志》云:“取其(《经世大典》)可书者著于篇,为《礼乐志》。”余元盦先生《〈元史〉志、表部分史源之探讨》进一步认为:“《礼志》乃出于《经世大典·礼典》之《朝会》、《燕飨》二篇无疑……是《乐志》所据者,乃《经典世大典·礼典》中之《乐》篇也。”陈高华认为《元史·舆服志》、《礼乐志》、《历志》是据《经史大典·礼典》编成的。

《经世大典辑校》

周少川、魏训田、谢辉辑校

中华书局年版

《元史考证》校证《元史·礼乐志》时,主要依《元典章》、《元文类》、《经世大典》之文。《元典章》“礼部”、“祭礼”部分,仅记郊祀之礼,不载庙祭礼,更不见祭祀乐章的记录。很明显,《元典章》不会是《元史·礼乐志》的资料来源。

依《元文类》出校十二条,主要校其异文。

《元史考证》:“郊祀乐章《钦成》之曲:神其降康,俾我多益。按‘多益’旧讹‘来益’,据《元文类》改。”

《元史考证》:“郊祀乐章,皇帝出入,小次。‘惟天为大,惟帝飨帝’,按‘为’字旧讹‘惟’字,今改。”

《元史考证》:“郊祀乐章,皇帝出中壝。‘畅我阳明,飨仪惟大’,按‘阳明’旧讹‘扬明’,据《元文类》改。”

《元史考证》:“宗庙乐章,文舞退,武舞进,奏《和成》之曲。‘干戈屈盘,濯濯厥灵’,按‘屈’字旧讹‘曲’,据《元文类》改。”

苏天爵《元文类》卷二“乐章”条,记录了元代郊祀乐章、社稷乐章、太庙乐章、先农乐章、释奠乐章。此书以记录歌辞为主,对各乐章年代、调式变化的记载颇为简略。《元史考证》与之比勘得十几条异文,认为今本《元史》为讹文,并据《元文类》改之。这种“讹文”的差异,说明《元文类》所记乐章也不会是《元史·礼乐志》乐章部分的资料来源。

《元史考证》:“宗庙乐章,武宗至大以后亲祀摄事乐章,按原本脱‘事’字,据《经世大典》补。”

《元史考证》:“郊祀乐章,降神奏《乾宁之曲》。按《太常集礼》云:国初乐章皆名‘成’,凡名‘宁’者,皆金曲也。今按《乾宁》《肃宁》等皆金旧名,至其辞则元时所制,详见《经世大典》。”

《元史考证》:“宗庙乐章太宗第二室,‘四方宾贡,南北来同。百司分置,胄教肇崇。’按原本阙‘四方宾贡’四字,又于‘司’字上阙百字,据《经世大典》补。”

《元史考证》:“宗庙乐章,皇伯考卓沁第四室,‘威武鹰扬,冢位克当’,按原本‘武’字、‘克’字俱阙。据《经世大典》补。”

《元史考证》:“宗庙乐章,武宗至大以后亲祀摄事乐章,按原本脱‘事’字,据《经世大典》补。”

《元史·礼乐志》与《元文类》对勘出现的“讹文”现象与对勘《经世大典》出现“脱阙”的差异,反映了《元史·礼乐志》与《经世大典》更趋同源的关系。

据《元史·文宗纪》、赵世延《经世大典序录》,《经世大典》修于天历二年()九月,成书于至顺二年(1)五月一日。凡君事四篇:帝号、帝训、帝制、帝系;臣事六篇,即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总共卷。其礼典分为上中下三篇:“礼典上、中、下篇:一曰朝会,二曰燕飨,三曰行幸,四曰符宝,五曰舆服,六曰乐,七曰历,八曰进讲,九曰御书,十曰学校,十有一曰艺文,十有二曰贡举,十有三曰举遗逸,十有四曰求言,十有五曰进书,十有六曰遣使,十有七曰朝贡,十有八曰瑞异,为礼典上篇;一曰郊祀,二曰宗庙,三曰社稷,四曰岳镇海渎,五曰三皇,六曰先农,七曰宣圣庙,八曰诸神祀典,九曰功臣祠庙,十曰谥,十有一曰赐碑,十有二曰旌表,为礼典中篇;一曰释,二曰道,为礼典下篇。”从《经世大典·礼典》诸目题名来看,其“礼典上”中的朝会、燕飨、舆服,“礼典中”的郊祀、宗庙、社稷、岳镇海渎、先农、宣圣庙、诸神祀典诸篇,盖与《元史·礼乐志》的内容有关。

在编纂《经世大典》之前,李好文曾奉敕修撰《太常集礼稿》。此书于泰定四年()秋始编,成于天历二年()七月。李好文《太常集礼稿序》云:“泰定丁卯()秋,好文备员博士,深慨其故,既而佥太常礼仪院事,富珠哩公继至,从而倡率之。遂暨一二同志,搜罗比校,访残脱,究讹略,其不敢遽易者,亦皆论疏其下。事虽不能无遗,以耳目所及,顾已获其七八。越二岁,书成,名之曰《大元太常集礼稿》。”之所以称之曰“稿”,是“固将有所待焉”,意思是希望将来有人能补充完善。

《太常集礼稿序》完整地记录了此书的编目:“《太常集礼稿》为编帙者:郊祀九、社稷三、宗庙二十有一、舆服二、乐七、诸神祀三、诸臣请谥及官制因革典籍录六,合五十一卷。事核文直,汇杂出而易见,盖太常之实录也。太常典三礼,主群祀。凡礼乐之事,皆自出焉。”由所谓“太常之实录”可知,《太常集礼稿》一书非常翔实地记录了天历二年()前元代的礼乐事迹。

《经世大典》始修于天历二年()九月,此时《太常集礼稿》已编修完成。据《元史·虞集传》,李好文也参与了《经世大典》的编修,云:“有旨采辑本朝典故,仿《唐》、《宋会要》,修《经世大典》,命(虞)集与中书平章政事赵世延,同任总裁。(虞)集言:‘礼部尚书马祖常,多闻旧章,国子司业杨宗瑞,素有历象地理记问度数之学,可共领典。翰林修撰谢端、应奉苏天爵、太常李好文、国子助教陈旅、前詹事院照磨宋褧、通事舍人王士点,俱有见闻,可助撰录。庶几是书早成。”李好文以太常官的身份参与《经世大典》的纂修,可以想见,《经世大典·礼典》中关于天历二年之前的礼乐典祀之制,当多本自《太常集礼稿》。换言之,《太常集礼稿》应是编纂《经世大典·礼典》最重要的史料来源,而李好文也应是此“礼典”部分最主要的撰修者之一。

宋濂等人撰写《元史·礼乐志》时多引《太常集礼稿》证之。如“制乐始末条”:

“皇帝出庙廷亦曰《昌宁之曲》”下引《太常集礼》曰:“乐章据孔思逮本录之。国朝乐章皆用‘成’字,凡用‘宁’字者,金曲也。国初礼乐之事,悉用前代旧工,循习故常,遂有用其旧者。亦有不用其词,而冒以旧号者,如郊祀先农等乐是也。”

其“宗庙乐章条”所引此书尤多。如:

“世祖中统四年至至元三年,七室乐章”下云:“《太常集礼稿》云,此系卷牍所载。”

“至元十八年冬十月,世祖皇后祔庙酌献乐章”下云:“《太常集礼》云,卷牍所载。”

“至元四年至十七年,八室乐章”下云:“《太常集礼》云,周驭所藏《仪注》所录舞节同。”

“亲祀禘祫乐章”下云:“《太常集礼》云,别本所录。以时考之,疑至至元三年以前拟用,详见‘制乐始末’。”

“皇帝诣罍洗,宫县奏《顺成之曲》”下云:“《太常集礼》云,至元四年用此曲,名曰《肃成》。”

“武宗至大以后,亲祀摄乐章”下云:“《太常集礼》云,孔思逮本所录。”“皇帝出入小次,奏《昌宁之曲》”下云:“《太常集礼》云,此金曲,思逮取之。”

以上所引诸文均据百衲本《元史》,此本是洪武三年88卷残本与南监本合刊而成,南监本是据洪武三年旧版刊成,因此百衲本《元史》非常接近洪武三年初刻的原貌。以上所引诸文均别行小字,与《元史·礼乐志》正文相区别,盖为宋濂等人著《元史》时校勘的文字。別行小字所引《太常集礼稿》、《太常集礼》应为一书,即指李文好所编《太常集礼稿》。

据上述《元史》小字注,所引《太常集礼稿》之文,卷牍、周驭所藏《仪注》、别本、孔思逮本均曾记录过元代宗庙乐章,也意味这些著述代表了与《元史·礼乐志》史料相关的更早的记录。

元代卷牍盖由八思巴字写成的一种文献形式。八思巴字,为藏传佛教萨迦派的第五代祖师八思巴在至元年间奉诏创制的文字,于至元六年()颁行全国,称“蒙古新字”或“蒙古字”,俗称“八思巴字”。其字有千余,原始字母四十一个。《元史·释老传·八思巴传》云:“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为国师,授以玉印。命制蒙古新字,字成上之。其字仅千余,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关纽而成字者,则有韵关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则有语韵之法。而大要则以谐声为宗也。”“大要则以谐声为宗”的拼写原则,非常便于佛经偈颂、呗赞的转读,也适合记录歌辞。据《元史·世祖本纪》,八思巴就曾用八思巴字转译五百部佛经。元世祖忽必烈曾屡次下令用八思巴字“译写一切文字”。《元史·释老传·八思巴传》云:“至元六年(),诏令行天下。诏曰:‘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寖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忽必烈中统元年()即位,始建元中统。于此年,命八思巴为帝师。定宗庙礼事,建玉宸院,收集乐工,这可以看作是元代宗庙礼乐初建之始。《元史·世祖本纪》云:“帝至自和林,驻跸燕京近郊。始制祭享太庙祭器、法服。以梵僧八合思八为帝师,授以玉印,统释教。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括乐工。”毫无疑问,八思巴会以帝师的资格参与元世祖忽必烈时代宗庙祭享等礼仪乐事的制定。

《元史·礼乐志》所载七室乐章,为世祖中统四年()到至元三年()所制。此时虽未施行八思巴字,但不妨碍在推行八思巴字之后(年)将这些礼仪歌辞译写成八思巴字,并在庙祭时使用。祖皇后祔庙酌献乐章为至元十八年()冬十月制,此时用八思巴字记录宗庙歌词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可以推知,以上两条所谓“卷牍”记录的歌辞可能是在世祖推行蒙古新字时,用八思巴字转写而成,并书之卷牍。自至元六年()始,至元代灭亡(年)八思巴字始终是蒙元王朝通行的官方文字。八思巴文献“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即很多时候以八思巴字与汉字或其它文字对译的文本形式出现。现存的八思巴字文献《事林广记》本《百家姓》就是一种用八思巴字与汉文字对译形式流传的文本,即先是用八思巴字译写百家姓,每句之下别行汉字对译。可以想见,在八思巴字推行之初,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八思巴字文献是用八思巴字与汉字或者其他文字对译的方式进行书写。《太常集礼稿》所引卷牍大致是用八思巴字与汉字对译的方式记录歌词。在世祖忽必烈时代,用八思巴字“译写一切文字”的政治背景下,用八思巴字与汉字对译的方式记录元代初期的礼仪乐歌,应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关于周驭,史不载此人,其所藏《仪注》亦不知何人、何时所撰,但此书也记录了元初宗庙乐章舞节及歌辞。

别本盖指记录元代乐章的其他典籍。除前面引文中《太常集礼》所引别本的记录外,《元史·礼乐志》小字注还有五条关于别本的记录,如“司徒捧俎,奏《嘉成之曲》”下云:“别本所录亲祀乐章词同。”“文舞退,武舞进,奏《和成之曲》”下云:“别本所录亲祀乐章词同。”“皇帝入门,奏《顺成之曲》”下云:“别本,亲祀禘袷乐章,词律同。”“皇帝升殿,登歌乐奏《顺成之曲》”下云:“别本,亲祀乐章,词律同。”“初献盥洗,奏《肃成之曲》”下云:“别本,亲祀乐章,名《顺成之曲》,词律同。”

除一条是据《太常集礼稿》所记别本外,此五条虽只记别本,不记出处,大概也是据《太常集礼稿》所记别本而言。因此,所谓别本,应是指在《太常集礼》成书之前就记录了元代郊祀、宗庙乐章的一部关于记录元代礼仪乐制的文献或是歌词文献。

有史可考的是“孔思逮本”,此本指孔思逮所撰《大元乐书》。据《孔氏族谱》,孔思逮曾著《大元乐书》。明末清初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载“孔思道《大元乐书》”,其题注云“孔子裔孙,字进道。由常州教授,历官太常礼仪院判。”此孔思道,应为孔思逮,是黄氏误记。据《孔氏族谱》,孔思逮,字进道,孔淑之子,孔子五十四代孙。生卒年月不详。此谱云:“思逮初为曹州教授。元武宗至大三年()上奏礼部,内称:‘祖庙礼乐废缺,阙里四方之所瞻仰也,今释奠行礼无大成雅乐不称,如蒙制造发下,……传之万世,上以新圣朝崇尚之规,下以慰四方瞻仰之意。’中书省准其所奏,交浙江省制造,运至阙里陈设备用。思逮后为曲阜尹,迁大乐署署丞、署令,升太常礼仪院判。著有《大元乐书》。”《元史·礼乐志》“制乐始末条”亦载孔思逮上言正修孔庙礼乐之事:“(至大)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圣庙登歌乐。初,宣圣五十四代孙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阙里宣圣祖庙,释奠行礼久阙,祭服登歌之乐,未蒙宠赐。如蒙移咨江浙行省,于各处赡学祭余子粒内,制造登歌乐器及祭服,以备祭祀,庶尽事神之礼。’中书允其请,移文江浙制造。至是,乐器成,运赴阙里用之。”这之后,孔思逮迁为元大乐署丞、署令,参与元代礼乐仪制的制定,著成《大元乐书》。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十“礼乐志二”辨证云:

《太常集礼》曰:乐章据孔思逮本录之。国朝乐章皆用“成”字,凡用“宁”字者,金曲也。按:宋乐用“安”字,金用“宁”,元用“成”字。《志》载至大二年,亲飨太庙,文舞退,武舞进,仍用旧曲,改名《肃宁》。注云:旧名《和成》。亚、终献,酌献,仍用旧曲,改名《肃宁》。注云:旧名《顺成》。彻豆曰《丰宁之曲》。注云:旧名《丰成》。然则至元四年,已改《和成》、《顺成》、《丰成》之名,而至大中反改从金旧名,揆之情理,当不其然。此必承孔思逮本之误也。考第三卷载至大乐章云:文舞退,武舞进,奏《肃成之曲》,亚、终献,行礼,宫县奏《肃成之曲》。注云:孔本作《肃宁》。知思逮误以《肃成》为《肃宁》。又考《祭祀志》所载亲祀时亨仪,即至大二年所定,其文云:诸太祝进,彻笾豆,登歌,《丰成》之乐作。知彻豆之奏《丰宁》,亦应作“成”字矣。大约思逮所录,乃国初之旧曲,史家误以为至大所定乐章耳。第四卷载泰定十室乐舞云:亚献,终献,武舞《肃宁之曲》。《祭祀志》亲谢仪,太尉诣盥洗位,宫县乐作《肃宁之曲》。此类皆沿孔本之讹。

《元史考证》卷七十考定“泰定十室乐舞英宗第十室,亚献,武舞,《肃成》之曲;终献,武舞,《肃成》之曲”云:

按“肃成”旧俱作“肃宁”。考“肃宁”,金曲名。元时乐章惟郊社先农尚用金旧,其宗庙诸乐既名为“成”,此《志》沿孔思逮本而误也。据《太常集礼》改。

由此钱氏辨证、《元史考证》、《太常集礼》所云“此志沿孔思逮本而误也”及“乐章据孔思逮本录之”云云,充分说明孔思逮《大元乐书》是比《经世大典》及《太常集礼》更早记录元代天历二年之前尤其元初郊祀宗庙乐章的更早的史源。

元代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建坛南郊。大德六年()祀昊天上帝。《元史·祭祀志上》云:“(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夏四月壬寅,始为坛于都城南七里。甲辰,遣司徒兀都带率百官为大行皇帝请谥南郊,为告天请谥之始。大德六年()春三月庚戌,合祭昊天上帝、皇地只、五方帝于南郊,遣左丞相哈剌哈孙摄事,为摄祀天地之始。”据《元史·礼乐志三》,郊祀歌辞亦自大德六年()始有。以上所引《太常集礼》之文主要是明史臣校补注《礼乐志三》“宗庙乐章”条下至元二年()的宗庙歌辞。以理推之,明臣在撰述《礼乐志三》所记大德六年()到至元二年间的郊祀乐章时,也应参校过《太常集礼》所著录的同名乐章。《太常集礼》成书五十卷,详细撰录元代礼乐典制。从明臣撰写《元史·礼乐志》时所引《太常集礼》之文,可以看出《太常集礼》较多地记录了其所用史料的出处,从中可以窥见《元史·礼乐志》更早的史源信息。

《经世大典》仿《唐会要》、《宋会要》编书体例,成书八百卷,涉及元代礼仪、职官、天文、地理等元一代典章制度。就记录史实而言,《经世大典》涉及史料范围更为广泛。编撰《经世大典》之初,虞集为了收集更为详备的史料,曾提出使用前朝实录以及详细记录元太祖事迹的《脱卜赤颜》一书,但均未成行。据《元史·虞集传》:“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备者,请以翰林国史院修祖宗实录时百司所具事迹参订。翰林院臣言于帝曰:‘实录,法不得传于外,则事迹亦不当示人。’又请以国书《脱卜赤颜》增修太祖以来事迹,承旨塔失海牙曰:‘《脱卜赤颜》非可令外人传者。’”《元史·文宗纪》又说:“以修《经世大典》久无成功,专命奎章阁阿邻帖木儿、忽都鲁都儿迷失等译国言所纪典章为汉语,纂修则赵世延、虞集等,而燕铁木儿如国史例监修。”所谓国言指蒙古早期使用的畏兀儿字。此事虽未成行,但是由此可以看出,《经世大典》在收集史料上更力求完备。明臣编修《元史》時很重要的是参考了元《十三朝实录》。就此而言,《元史·礼乐志》所记礼乐史实可以补《经世大典》、《太常集礼》未采前朝《实录》的不足。

《元史·礼乐志五》“乐服条”分别引金代太常寺掌故张珍所著《叠代世范》与《大备礼》(著者无考)以校元代乐服之制:“金太常寺掌故张珍所著《叠代世范》载金制:舞人服黑衫,皆四袄,有黄插口,左右垂之,黄绫抹带,其衫以?为之,胸背二答、两肩二答,前后各一答,皆彩色,绣二鸾盘飞之状,缀之于衫。冠以平冕,亦有天板、口圈,天门纳言以紫绢摽背,铜裹边圈,前后各五旒,以青白硝石珠相间。《大备集》所载,二舞人皂绣义花鸾衫,县紫插口,黄绫抹带,朱履,平冕。其冠有口圈,亦有天门纳言系带,口圈高一尺许,天板长二尺,阔一尺,前微高后低,里外紫绢糊,铜楞道妆钉,无旒。”《叠代世范》、《大备礼》史籍无考,盖为金代礼乐之书。这说明,明臣修撰《元史·礼乐志》时,其乐服仪制部分,也多参校了记录金代礼乐仪制的典籍。究其因,是因为元初诸多礼乐仪制、乐章之名及乐章歌辞多沿金代旧制。

据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倪灿著、卢文弨录《补辽金元艺文志》,金门诏《补三史艺文志》,魏源《元史新编艺文志》及今人雒竹筠《元史艺文志辑本》,元代有较多记录仪注类和乐类的著作。其中许多典籍至明代洪武初年仍存,明史臣撰写《元史·礼乐志》时是否有所参考,今不得而知。现附列部分目录,以供参考。礼仪之书,如时有杨云仪《校大金礼仪》,张行简《礼例纂》一百二十卷、《大金集礼》四十卷、李好文等人编《大元太常集礼稿》五十一卷、脱脱木《太常续集礼》十五册、王守成《续编太常集礼》三十一册、必里牙敦《太常至正集礼》二十册、《太常仪沿革》一卷,还有其它释奠仪注及乐图类的典籍。其乐书类有程时登《律吕新书赘述》、余载《皇元中和乐经》二卷(一作十卷),《皇元韶舞九成乐谱》一卷、刘瑾《律吕成书》二卷、彭丝《黄钟律》八篇,其中还有舞谱、琴谱、瑟谱等等。据《千顷堂书目》,其“礼乐书”类明确记载元代的礼书有李好文等人编《太常集礼》等十八部著作,多与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所考仪注类的著作重复。乐类典籍也有十四部之多,如有杜瑛《律吕律历礼乐杂志》三十卷、赵孟頫《乐原》、赵凤仪《释奠乐器图》一卷、《大德编辑释奠图》八卷,题注云:“第一至第四卷为《释奠器服》,朱所定;第五卷为《释奠节次》,元学录刘芳实、彭埜编次;第六卷至第八卷为《侯国通祀仪》,宋吴郡何元寿编次,刻于滦州路学。”又有鲁巽申《卤簿图》,又《郊祀礼乐图》十册,又《卤簿志》十卷,又《卤簿中道外仗图志》十卷,题注云:“(鲁巽申)水乐人,成宗时为严州教授进书,授大乐署丞,后官应奉翰林文字,人称之曰亦轩先生。”鲁巽申以太乐丞的身份记录了成宗朝的礼乐典制。黄虞稷为明末清初之人,其书目中所列上述著述,大致至清初犹存。

在上述著作中,脱脱木《太常续集礼》十五册、王守成《续编太常集礼》三十一册、必里牙敦《太常至正集礼》二十册,其体例大致是仿《太常集礼》写成。按“太常之实录”的标准看,此类著述是继《太常集礼稿》之后记录元代太常礼乐仪制的最重要的典籍,其内容也是补记元代天历二年后的礼乐典制。如必里牙敦《太常至正集礼》二十册,是详细记录元至正年间的礼乐仪制之书。上述乐书和礼仪类著作,多为官修之书,也有私家之作,历元至明仍多有所保存,均很有可能为明史臣撰写《元史·礼乐志》时采用。

总上所述,《元史·礼乐志》大致是据《十三朝实录》、《经世大典》、《太常集礼》等典籍撰写而成的。《太常集礼》所引卷牍、别本、周驭所藏《仪注》、孔思逮《大元乐书》则代表了一批更早的关于元代礼乐史实的记录。明臣撰录元初礼乐典制、乐章之名及乐章歌辞时也参校了金代张珍《叠代世范》及《大备礼》等礼乐之书。另外,后代辑录的元代艺文典籍中的“乐书”、“仪注”、“礼乐书”类的著述,也有可能被明臣撰写《元史·礼乐志》时采用。可以说,上述礼乐典籍共同构成了《元史·礼乐志》的史源。

二、宋濂、陶凯与《元史·礼乐志》

关于《元史》各志的撰者,有人做过考证。如《五行志》由胡翰主修,《天文志》由高启主修,《地理志》由黄篪佐助徐尊主修。然而关于《元史·礼乐志》编订者,却没有明确的说法。

宋濂作为明代的文臣之首,明初诸多礼乐制度,多出其手。《明史·宋濂传》云:“在朝,郊社宗庙山川百神之典,朝会宴享律历衣冠之制,四裔贡赋赏劳之仪,旁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之辞,咸以委濂,屡推为开国文臣之首。”又云:“(濂)虽白首侍从,其勋业爵位不逮基,而一代礼乐制作,濂所裁定者居多。”作为明代的文臣之首,宋濂为明初的礼乐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明史·乐志》云:“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韶凤辈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宋濂少学鼓琴,因此也通音律。进入明代宫廷后,与当时的音乐家冷谦交往甚密。冷谦历元入明,明太祖时任协律郎一职,负责考订明初郊祀、宗庙礼乐,校订音律。《明史·乐志》:“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吴山。召为协律郎,令协导章声谱,俾乐生习之。取石灵璧以制磬,采桐梓湖州以制琴瑟。乃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遂定乐舞之制”。冷谦曾著《太和正音谱》,宋濂为之作序,书已佚,书序收入《宋文宪公集》。又著《琴声十六法》,今存。冷谦是元末明初很有影响的音乐家,在制定明初礼乐制度,尤其制定乐律及乐仪制度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冷谦由道入世的进仕经历,与宋濂由佛入世的经历非常相似。二人同朝为官,并通声律,共修明初礼乐制度,在私下也有很多交流。宋濂在《太和正音序》对冷谦的音乐伎艺大加赞誉,也记载了他与冷谦裁定明代礼乐仪制时的分工与合作。序中说:“及入国朝,余既被命起仕,而冷君亦继至。时天子方注意郊社、宗庙之祀,病乐音之未复乎古,与一二儒臣图所以更张之。冷君实奉明诏,定雅乐,而余预执笔制歌辞,获数与冷君论辨。”

宋濂

明初太祖首开礼、乐二局,制定郊祀、宗庙、山川祀典礼仪。洪武年间,明太祖举行了一次规模浩大的编修礼乐之书的活动。此次活动始于洪武二年(),首编《大明集礼》。《明史·礼志一》载:“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议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有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髙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宋濂与陶凯同时参加了太祖初年礼乐仪制的裁定及洪武年间这次编修礼乐之书的活动。

据宋濂《进元史表》,第一次编修《元史》的人员有十八人:

于是命翰林学士臣宋濂、待制臣王祎,儒士臣王克宽、臣胡翰、臣宋禧、臣陶凯、臣陈基、臣赵埙、臣曾鲁、臣赵汸、臣张文海、臣徐尊生、臣黄箎、臣傅恕、臣王锜、臣傅著、臣谢徽、臣高启分科修纂,故上自太祖,下迄宁宗,靡不网罗,严加搜采,恐玩时而愒日,每继晷以焚膏,故于五六月之间成。

第一次纂修《元史》成于洪武二年,略在洪武年间编订礼乐礼仪典籍活动之前。在纂修《元史》的史臣中,除宋濂之外,陶凯既参与初修《元史》,又参与明初编修《大明集礼》及其他礼乐典籍的人员,可以看出宋濂与陶凯是初修《元史》成员中比较熟悉礼乐制度的人物。

陶凯在洪武初年,入明宫廷,奉旨纂修《元史》。《明史·陶凯传》云:“洪武初,(凯)因荐征入,同修《元史》。”初修《元史》完成后,陶凯又任翰林应奉,教习大本堂,授楚王经。在此期间,开始编定《大明集礼》及其它礼乐之书。洪武三年,始任礼部尚书,掌管礼仪典章制度的制定,成为参与制定明初礼乐仪典制度的重要人物。《陶凯传》:“(洪武)三年七月,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陶凯因修《元史》入宫,也因修《元史》,又参与《大明集礼》及诸礼乐之书的编定,由此升迁礼部尚书,参与裁定明代礼乐制度。除宋濂之外,对比初修《元史》的其他十六人,陶凯是与明初编定礼乐典籍以及制定明初礼乐制度联系最为紧密的人员。陶凯精通音律、熟知礼乐仪制,无疑是撰写《元史·礼乐志》的最佳人选。结合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元史·礼乐志》很可能是由陶凯主修,最终由宋濂裁定完成。

三、《元史》比较下之

《新元史·乐志》史学价值的凸显

《元史》编纂由于仓促成书,而且出于众手,其错谬之处也非常之多,历来遭到研究者的非议。如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说:“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钱氏对《元史》校定用力尤勤,其《元史氏族表》为研究元代世族提供了重要资料,《补元史艺文志》略备元代一代文章。相对其它史书,《元史》的校勘,无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张元济校勘百衲本《元史》对此也颇为感慨:“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者亦无如元史者,非虚言也,其重复脱漏讹舛不可胜记。”由于《元史》漫漶,后继修史者不乏其人。如明胡粹中著《元史续编》、清代邵远平著《元史类编》四十二卷,魏源著《元史新编》九十五卷、洪钧著《元史译文证补》等。最有代表性的是屠寄的《蒙兀儿史记》和柯绍忞的《新元史》。

《蒙兀儿史记》重在记录蒙族史实,但是不详礼乐制度。《新元史》则是仿《旧唐书》、《新唐书》以及《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体例,欲成一代史记。柯氏编辑《新元史》用力甚勤。徐世昌《新元史序》云:“明人修元史,仓卒成书,緟复挂漏,读者病之……胶西柯凤孙学士为余丙戌同年,既入翰林,假馆中所贮《永乐大典》读之,择裨于《元史》者,钞为巨帙,固知其有著书之志矣。已而从元和陆文端公(陆润庠)家,得洪文卿(钧)侍郎繙译西书稿本,始知刊行之《元史译文证补》,漏遗尚多。而东西学者之撰述,洪氏所未及见者,学士多获而译之。又博访通人,假其藏书,多《四库》未收之秘籍,旁及元碑拓本,又得三千余事。于是参互考订,殚十余年之精力,撰《新元史》二百五十有七卷。近世治史学者,末有及学士之博笃者也。”

《新元史》分撰《礼志》十卷、《乐志》四卷,其记元代礼乐制度,相较《元史·礼乐志》更为详细。柯氏书晩出,其厘正补录元代典章制度,纠正史实者甚夥。《元史·礼乐志一》主要记载朝仪礼制,如有“制朝仪始末条”、“元正受朝仪条”、“郊庙礼成受贺仪条”、“皇帝即位受朝仪条”、“傸臣上皇帝尊号礼成受朝贺仪条”、“册立皇后仪条”、“册立皇太子仪条”、“太皇太后上尊号进册宝仪条”、“皇太后上尊号进册宝仪同前仪条”、“太皇太后加上尊号进册宝仪同前仪条”、“册宝摄官条”、“摄行告庙”、“天寿圣节受朝仪”等。这些內容见于《新元史·礼志》部分。《元史·礼乐志》卷二、三、四、五部分,分卷记录元代制乐之始末、乐章,乐舞,乐服,太乐职掌、宴乐之器及乐队等。这四部分的内容与《新元史·乐志》四卷所记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但是也存在一些差异。比如,《元史·礼乐志一》开卷一段统论元代制礼作乐,但是文字简略。《新元史·乐志》卷首“制乐始末”条下,则用近一千二百字,详细论述元代的礼乐概况,追述元代礼乐制作的源流始末,云:

元之乐制,雅乐施于郊庙,宴乐施于朝廷之燕享。雅乐之制有三:曰乐器,曰乐章,日乐舞。宴乐之制有二:曰乐器,曰乐仪。然所谓雅乐,本宋之《大晟乐》,乃方士魏汉津所造者,善乎吴渊颖之言也。太常所用乐,本《大晟》之遗法也。自东都不守,大乐氏奉其乐器北入燕都。燕都丧乱,又徙汴、蔡。汴、蔡陷没,而东平严侯独得其故乐部人。国初征乐于东平,太常徐公典乐,奏于日月山,乞增宫县、登歌、文武二舞,令旧工教习以备大礼。故乐户子孙犹世籍河南,仅能肄其钟鼓铿锵,不复究其义矣。吾因考求前代之乐,自和岘以下更六七人,而议论莫之有定。

又云:

由是观之,汉世徒以俗乐定雅乐,隋氏以来则以胡乐定雅乐,唐至元宗胡部,坐俗部立乐工肄乐,坐技不通,然后为立技。立技不精,然后使教雅乐,天下后世不复知古雅乐之正声矣。自唐历宋,大抵皆然。当《大晟乐书》之行教坊,色长张俣曾制《大乐元机赋》论七音、六十律、八十四调,本不脱乎龟兹白苏祗婆之旧,正行四十大曲,常行小令四部弦管,此非胡与俗之杂行者乎!宜雅乐之未易遽复也。

柯氏用非常精练的文字,概括了元代宫廷乐制的源流始末、主要内容及改制情况。柯氏总论元代礼乐概况之后,接下来记录礼乐史实,内容基本与《元史·礼乐志》卷二、三、四、五部分大体一致。

《新元史·乐志一》卷末,详细记载了元代宫悬制度;《元史·礼乐志》不记元乐悬之制,仅在《元史·祭祀志》略记其祭祀乐悬制度,没有对元代宫悬制度作更完整的论述。《新元史·乐志一》可谓补其不足。《元史·礼乐志》卷五记“乐服”制度甚详,《新元史·乐志》不记乐服之制,而是记入《舆服志》卷一,其内容相较《元史·礼乐志》简略。

《新元史·乐志》在校订了《元史·礼乐志》史实记录错误以及文字错误方面用功甚勤。如《元史·礼乐志》卷二就有大段的倒文、误文,就没有纠正。校点本将“五年,太常寺……东平万户严(光)[忠]范……率舞愿观于百兽”这段文字置于“以备朝廷用之”后,《新元史·乐志》则置于“及上寿曲谱”后。“五年”,《新元史·乐志》作“四年”。按:依校点本行文,此“五年”为中统五年();依《新元史·乐志》,此“五年”作“四年”,指至元四年()。考《元史·太祖本纪》,《元史·礼乐志》记录史实有误,这段文字为倒文,《新元史·乐志》为是。又“紫烟聿升”,《新元史》校记:“《旧志》误‘柴’为‘紫’”(页)。按:“紫烟聿升”为“望燎,奏《隆成之曲》”所用歌辞。望燎祭,是以柴烧牺牲之体,使其臭味气上达,以享神灵,亦称柴祭。因此“紫”当作为“柴”,《元史·礼乐志》误。

另外,《新元史·乐志》校补了《元史·礼乐志》许多缺失礼乐史实。如“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乐于太庙。是月,英宗袝庙”(页),《新元史·乐志》作“泰定元年,英宗袝庙”,且“英宗”前有“至治元年正月,始以四孟月时飨,亲祀太室备,宫县、登歌二舞。二年冬十月,用登歌乐于太庙”,并有校记云:“以修庙工役未毕,妨陈宫县,止用登歌。”又如“曲曰永成之曲”,《新元史·乐志》下有“至顺元年十月,始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皇帝配,备宫县、登歌二舞。元统二年,文宗袝庙,行三献礼,乐用宫县。至正十月九月,始祭三皇庙,命翰林撰乐章。”又“九弦者各二”,《新元史·乐志》下有校记云“六皇后监国三年,始造”。“制见登歌”,《新元史·乐志》下有校记云:“按至元元年,中都等处括到亡金乐器,其完者景钟二。此北京崇宁中所铸者,惟不知何以有二也。”

诸如此等,《新元史·乐志》在撰写、校勘过程中补充、校订了许多礼乐史实资料,在内容上较《元史·礼乐志》更为丰富和准确,对研究元代礼乐史实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图片全部来自于互联网

排版:金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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