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春日报
迟末作
近日,北京女子孙某到门头沟野山游玩时,在山崖上采挖了一株槭叶铁线莲拿回家栽培,并拍照发到网上炫耀。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京报网)
随意采挖植物被刑拘,绝非相关部门小题大做。槭叶铁线莲有“悬崖仙子”之名,和房山紫堇、独根草一起,并称“崖壁三绝”。据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槭叶铁线莲是北京市八种一级保护植物之一,由于其对生存环境要求非常苛刻,所以稀缺珍贵。槭叶铁线莲还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集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采集证。无证采集涉嫌违反《刑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因采挖槭叶铁线莲被刑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更让人气愤的是,孙某是明知故犯。她是一名植物爱好者,此前对槭叶铁线莲有所了解,且“每次进山都要寻它的踪影”。在山中发现此花后,孙某非但没有上报有关部门,竟然擅自挖回家中栽培,还在网上炫耀。槭叶铁线莲被采挖后一天即枯萎。孙某此举既毁了花,又害了自己;不仅丢掉了素质,更触犯了法律。
其实,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早在年,河南西峡县石界河乡村民刘某就因采挖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蕙兰而被森林公安机关逮捕。近年来,因采摘、采挖保护植物被处罚的也不在少数。珍稀植物由于生长环境恶劣,往往“每年只能长一点点”,被采摘后原株生长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一旦被采挖,成活率几乎为零。许多珍稀植物都长在悬崖上,随意采摘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也将自己推到了违法的悬崖边。
采挖“悬崖仙子”被刑拘是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孙某涉嫌触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理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普及和植物科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范围,让更多人了解、保护国家珍稀植物。